中國文化大學光電物理學系系學會
組織章程
95年12月27日社員大會通過
102年12月30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預計107年6月12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107年5月23日審閱通過)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中國文化大學光電物理系系學會」,簡稱「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建立以學術研究為主之民主自治性社團,聯絡光電物理系師生之情感,並藉以推廣思考及研究的風氣。
第三條 本學會會址為「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中國文化大學大義館光電物理系系辦」(以下簡稱本校)。
第四條 凡本校光電物理系學生並且繳納會費,均為本學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出會為休學、退學、轉學、轉系,已申請退費及除名之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如下:
第七條 會員義務如下:
第八條 會員大會為本學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學期只少由會長召開一次。
第九條 會員大會應於一周前公告並通知各班。
第十條 會員大會於下列情況,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第十二條 會員之提案,提案會員大會時,需有兩人以上聯署或附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以相對多數決方式決議,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與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十五條 本學會設社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活動、公關、總務、財務、美宣、行政、場攝、體育等,任期一學年,得依各會長需求設置,其職掌如下:
第十六條 幹部例行會議由會長定期召開,討論各組事務,並回報各活動進度,可視各會長需求增加或減少次數。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由全體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以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以最高票當選,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會長競選資格如下:
第十九條 會長不克行使其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理;若整副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執行秘書代理職務;若正副會長、執行秘書均不克行使其職權時,由活動長代理其職務,若會員未在一個月內聯署召招開臨時會一反對之,視為同意。
第二十條 會長之罷免程序:
第二十一條 幹部由會長遴選,幹部名單於會員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暨應用:
第二十三條 大一入會繳納會費4000元、大二入會繳納會費2000元、大三入會繳納會費1000元、大四入會繳納會費500元,收取金額與收費方式若須變更則須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及專業輔導老師認可後始得進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應於每月公佈月報表,系會費於學年結算後,於會員大會中報告,餘額均留下學年系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依照全體系球隊繳納系費比例,補助校外大物盃報名費。
第二十六條 會員對本學會有異議時,可向本學會提出,由本學會作出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之解散方式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社團之相關規定實行。
第二十八條 新舊任正、副會長交接時,舊任正、副會長應備妥「各項印鑿」、「郵局或銀行存簿」、「帳冊」、「財產清單」及其他資料(如案冊或象徵本會精神之信物等)進行交接,惟帳冊所列之帳目應結算至交接日止,另各組資料應由各組新舊任幹部自行交接,並簽核移交資料以資證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社團組織辦法」制定組織章程,並提報課外活動組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社團組織圖